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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省四丰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143215219236 |
法定代表人 | 蔡礼华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罚决〔2022〕1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劣药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劣药中药饮片紫草(标识生产企业:郑州瑞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1080105,规格0.5kg/袋)货值金额17000元,违法所得569.3元,召回23.5kg。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
处罚内容 | 1.没收召回的劣药中药饮片紫草(批号:21080105)23.5kg;2.没收违法所得569.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7月19日(2022年7月20日送达)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MB1808933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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