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疑问、问专家
提问
E邀专家
白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监测信息对某广播电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先后在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公共频道发布某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某牌舒宁颗粒”、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某牌消炎镇痛膏”等七种药品广告。当事人播出上述广告中均出现使用患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药品疗效好等情况,且在视频广告中未持续显示标明广告批准文号等现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罚款107,663.37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出处: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铁拳行动和雷霆2022综合执法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