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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我局已依法注销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糖民康大药房等1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序号 | 许可证号 | 许可证标明的有效期限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销原因 | 注销日期 |
1 | 粤DB7630154 | 2024年12月1日 |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糖民康大药房 | 无 | 企业申请 | 2022年6月24日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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