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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要求,疫苗生产企业应当将疫苗配送、区域仓储等情况向疫苗生产企业、区域仓储、接收疫苗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现将疫苗生产企业报告的疫苗委托配送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1 | ||
委托企业情况 | 委托企业名称 | 北京首惠医药有限公司(国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代理 | |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东19幢2层 | ||
委托品种目录 | 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 ||
被委托企业情况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山东大舜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 辽宁省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经十东路章丘圣井高科技园 | 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146号、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173-9号(3门)、沈阳市浑南区祝科街45甲-1号C1号库2号、3号单元 | |
配送情况 | 配送方式 | 干线运输 | 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区域仓储地址:沈阳市浑南区祝科街45甲-1号C1号库2号单元 |
委托配送区域 | 辽宁省 |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2022.4.28-2023.5.10 | 2022.7.1-2023.12.31 | |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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