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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和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落细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严格防控流入非法渠道和滥用,近日,省药监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事权,分别对药品生产、批发、连锁总部、连锁门店、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行为。
《通知》强调,各地要压紧压实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江苏省第二类精神药品检查要点》,对2021年以来的销售、购买、使用、储存等开展全链条全环节自查自纠,持续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
《通知》明确,各地要严格按照序时进度,强化协同联动,消除监管盲区,形成强大监管合力。对发现的可疑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做到有案必查、每查必果,坚持处罚到人,杜绝发生源头性系统性区域性流弊风险,切实维护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药品生产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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