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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闵处〔2022〕122022000530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上海堃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医疗器械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堃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312580518U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田艳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上海堃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系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经营的单位,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嘉食药监械经营许20160013号 备案凭证号:沪嘉食药监械经营备20140049号),许可证尚均在有效期内,载明的经营场所和库房分别为:嘉定区马陆镇封周路655号14幢913室和嘉定区马陆镇封周路655号14幢913室、915室内。其后当事人在未经申请变更的情况下,将经营场所及医疗器械库房迁至闵行区沪光东路118号A幢321、323、325室内继续从事医疗器械销售经营活动。2022年3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现场存有大量进货待售的医疗器械。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10000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动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2年06月29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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