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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奉处〔2022〕262022000713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市奉贤区魔发丝理发店经营过期化妆品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朱敏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2310120MA1LKL0L6L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朱敏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营过期化妆品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物品 |
行政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人民币一仟元(小写人民币1000元整)交至本市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当事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2年06月29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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