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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要求,疫苗生产企业应当将疫苗配送、区域仓储等情况向疫苗生产企业、区域仓储、接收疫苗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现将疫苗生产企业报告的疫苗委托配送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1 | 2 | |
委托企业情况 | 委托企业名称 | 中逸安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天津北辰科技园区 | 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50号一层 | |
委托品种目录 | 流感病毒亚单位疫苗 | 双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大肠杆菌)、重组戊型肝炎疫苗(大肠埃希菌) | |
被委托企业情况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华润大连澳德医药有限公司 | 山东大舜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虹港路99号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圣井高科技园 | |
配送情况 | 配送方式 | 区域仓储+区域配送区域仓储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小辛寨子村辛荣街3号、5号 | 干线运输 |
委托配送区域 | 辽宁省 | 辽宁省 |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2022.7.1-2023.6.30 | 2022.6.1-2024.6.30 | |
特此公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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