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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主体名称:包头市通元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098386123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药罚〔2022〕143号
处罚名称:包头市通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未对所属门店采购配送药品统一管理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包头市通元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景春店为包头市通元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门店,自行从内蒙古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购进药品,未按规定在购进药品时通过用友时空药品管理系统申请,总部统一采购,再配送至门店,包头市通元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未对所属门店采购配送药品统一管理。
处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处罚结果:一、责令包头市通元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景春店停业整顿;二、罚款贰万元(20000.00元)。
处罚生效期:2022年06月09日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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