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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省局组织对相关企业研究制订的大蓟等22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了技术审核,形成了第五批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15天。在公示期内,对公示标准有意见建议,可向我局提交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人: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方翠芬 张文婷
联系电话:0571-87180337
电子信箱: zjyjzys@zjyj.org.cn
联系地址:杭州滨江区平乐路325号
邮编:310052
1.大蓟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2.淡附片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3.地榆(地榆)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4.鹅不食草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5.粉萆薢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6.麸炒芡实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7.麸炒衢枳壳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8.海金沙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9.诃子(诃子)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0.黑顺片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1.淮小麦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2.金莲花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3.筋骨草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4.荔枝核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5.连钱草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6.罗汉果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7.青蒿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8.青葙子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19.辛夷(望春花)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20.皂角刺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21.制川乌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22.猪苓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公示稿)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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