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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苏华神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1608386431W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向东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5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苏药监 通 处字〔202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为他人无证经营药品提供药品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对业务员及销售环节管理不严,导致其业务员陆卫星(2020年从该公司退休后,返聘至今)在未核实南通市建能百货有限公司有无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假借合法客户抬头,无发货通知单自己提货并送货上门的方式,两次向南通市建能百货有限公司销售江苏华神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风油精等药品:2020年5月 26号销售霜菊风油精(批号:02190301)1800瓶,销售价格为2.1元/瓶;霜菊清凉油(批号:06190501)720盒,销售价格为2.2元/盒。2021年7月22日销售霜菊风油精(批号:02210502)2400瓶,销售价格为2.2元/瓶;陆卫星将两次销售所得(5364.00元、5280.00元)均缴纳至江苏华神药业有限公司。2021年12月南通市建能百货有限公司将未销售的1504瓶风油精、461盒清凉油退至陆卫星处,退货金额4080.40元。2022年1月,陆卫星将480瓶霜菊风油精(批号02190301的400瓶、批号02210502的80瓶)、31盒霜菊清凉油(批号06190501)退交江苏华神药业有限公司。 |
处罚依据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五条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内容 | 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07 |
处罚有效期 | 2022/06/22 |
公示截止期 | 2023/06/07 |
处罚机关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000014000394R |
数据来源单位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000014000394R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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