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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管、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结合我市监管实际,组织起草了《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7月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37号A座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yjjylqxjgc@tj.gov.cn。
请在信封、电子邮件主题首页上注明“《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022-83551922
附件:
1.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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