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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要求,疫苗生产企业应当将疫苗配送、区域仓储等情况向疫苗生产企业、区域仓储、接收疫苗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现将疫苗生产企业报告的疫苗委托配送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1 | 2 | |
委托企业情况 | 委托企业名称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玉溪泽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泰州市郁金路12号 | 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东风南路83号 | |
委托品种目录 |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 双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毕赤酵母) | |
被委托企业情况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辽宁九丰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大舜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航天路16号号 |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经十东路章丘圣井高科技园 | |
配送情况 | 配送方式 | 区域仓储+区域配送区域仓储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航天路16号 | 干线运输 |
委托配送区域 |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 辽宁省 |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2022.7.1-2023.6.30 | 2022.4.12-2023.12.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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