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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鸿坤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0MA2N723E9U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孟凡杰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41281********0833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药处罚﹝2022﹞2-1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1〕526号),所附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J2021YC)“检品名称:炙甘草,批号:210701,生产单位:安徽鸿坤药业有限公司,检验项目:全检,检验结果:【含量测定】含甘草苷0.32%,标准含甘草苷应不得少于0.50%,结果不符合规定。”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复验(报告编号:ZF202200341),检验结果“【含量测定】含甘草苷0.36%”不符合规定。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他-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內容 | 1.没收召回炙甘草228kg;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2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26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13 |
处罚有效期 | 2023/05/13 |
公示截止期 | 2025/05/13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地方编码 | 340000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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