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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夯实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近日,四分局在全面梳理现行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础上,制定出台《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分类分项列出责任事项、法律依据和处罚措施,督促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清单事项抓好落实。
该清单对《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进行系统梳理,针对分局辖区监管企业实际,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定主体责任归纳浓缩成10张表单,按照企业类型分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含配方颗粒)、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清单内容涵盖资质许可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储存和运输、制度和人员管理等方面的义务性和禁止性条款。
通过“清单式告知”方式,突出全面提醒、细节提醒,行政相对人可按图索骥,对全面提高行政相对人法律素质和责任意识,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将起到指导和督促作用。
(四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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