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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宿州市葆源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3007467738942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张海波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42201********1218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药处罚﹝2022﹞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违法事实 | 2022年2月14日,我局接到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宿市监案移〔2022〕1号),该单位根据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案件线索移送函》对宿州市葆源药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调查,当事人宿州市葆源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向无证经营药品的个人提供药品的行为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因药品批发企业行政处罚权属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有,不属于该局管辖。该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将该违法线索移送我局处理。经我局进一步核查,当事人宿州市葆源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向无证经营药品的个人提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立案。 |
处罚依据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內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 2.罚款1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28 |
处罚有效期 | 2023/04/28 |
公示截止期 | 2025/04/28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地方编码 | 340000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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