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4月23日,自治区药监局印发《自治区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正式启动新疆地方习用药材标准制修订工作,以解决部分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无法定标准历史遗留问题,构建符合新疆特点的药品标准体系。
药品标准工作对于药品监管事业是一项管基础、管根本、管长远的工作,关系到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关系到法律法规的严格贯彻落实,也关系到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全面梳理妥善解决部分中药饮片无法定标准的历史遗留问题,是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于药品监管事业及产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目前,全区涉及生产经营使用无法定标准中药饮片的药品生产企业共计34家,共计有287个中药饮片品种无法定标准。

此次制修订工作坚持监管部门主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药品经营企业等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积极参与,行业协会协调联动的工作模式。
地方习用药材标准制修订工作按照制定方案、确定品种、规范名称、分配任务、落实任务、申报颁布六个环节分布实施。对已上市制剂品种中使用的无标准中药饮片优先研究制定标准,医疗机构制剂品种中使用的其次,临床处方调配的品种最后。其中,已上市药品、医疗机构制剂中使用的无法定标准中药饮片生产使用过渡期到2024年12月31日;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用于临床处方调配的无法定标准中药饮片,过渡期可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超过过渡期仍无法定标准的中药饮片,一律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
部分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无法定标准历史遗留问题由多方面原因造成,要集中力量先解决无标准的问题,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制定标准,在先行解决无标准问题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标准修订等工作,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彻底解决中药饮片无法定标准历史遗留问题。(马少宾)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