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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局通知要求,省药监局于2021年10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各级化妆品监管部门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强化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线上线下”统筹推进,切实加强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现已完成自查整改阶段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确保实效。我省结合监管实际,印发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药监妆〔2021〕62号),明确专项行动的行动时间、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安排及工作要求,要求各市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摸清底数、开展自查。全省初步累计排查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8家,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760家,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化妆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66家,清理违法化妆品产品216个,已建立制度的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1家,已建立制度的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413家。
三是加强普法、开展宣传。组织各市局持续深入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工作,树立宣传就是监管的理念,寓宣贯于监管,“线上线下”共同发力,督促“线上”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和“线下”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知悉违法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促进守法经营,保障公众用妆安全。累计开展宣贯培训次数146次,进一步提高了化妆品经营者法律法规意识、主体责任意识。
下一步,我省将组织各市局对辖区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自查整改阶段发现的核查线索追根溯源,对违法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还将根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结合国家、省级、市级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对重点产品开展网络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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