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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我局依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批操作规范》组织检查。以下企业符合生产企业发证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2-04-19始至2022-04-25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生产范围:;;
现场检查时间:2022年03月07日;
现场检查员:;。
监督电话:0571-88903371
传真:0571-88903274
邮编:310012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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