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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配套规章,切实加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自治区药监局制定印发《全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区深入部署开展了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无菌和植入性、集采中选等12类医疗器械为重点监管产品,以新增或有委托生产行为、既往发现问题较多、社会关注度高、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的医疗器械注册人与备案人等企业为重点监管企业,以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网络销售等过程为重点监管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方案》强调,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紧密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手段,认真梳理排查风险隐患,建立清单并实行销号管理。要有效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及时消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卫健、工信、医保、网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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