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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010号)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组织对岳普湖县天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关于实施〈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的补充通知》(新食药监安〔2011〕25号)、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用氧批发企业检查要点(试行)>的通知》(新药监规〔2021〕8号)等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2年4月14日-2022年4月23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91-4336219
地 址:乌鲁木齐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政编码:830002
企业名称 | 岳普湖县天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 董铭育(董铭育) |
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 | 李惠欣(陈培荣) |
经营方式 | 批发 |
经营范围 | 化学药制剂【医用氧(液态)】*** |
企业所在地 | 喀什 |
注册地址 | 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泰岳工业园区岳伽大道12号院(面积:140平方米) |
仓库地址 | 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泰岳工业园区岳伽大道12号院(装卸区域面积:140平方米) |
现场检查日期 | 2022年3月31日至4月1日 |
现场检查员 | 张丽、王广辉、赵晓迪、黄瑜 |
备注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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