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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主体名称:乌兰察布市新特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02070112489C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药罚〔 2021 〕0418号
处罚名称:乌兰察布市新特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未对所属零售门店药品采购配送统一管理案
处罚类别: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处罚事由:乌兰察布市新特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未对所属零售门店药品采购配送进行统一管理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20年修正)
处罚结果:责令乌兰察布市新特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城门店停业整顿,并对乌兰察布市新特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处罚款贰万元(¥20000责令乌兰察布市新特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城门店停业整顿,并对乌兰察布市新特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处罚款贰万元(¥20000元)。
处罚生效期:2021/12/31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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