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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跨区域委托生产监管形势,切实保障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有效探索跨区域委托生产协同监管模式,天津市药监局第四监管办主动作为,强化与北京市药监局协调沟通,一手抓监管,一手抓帮扶,保障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安全有序供应。

一是加强监管协同配合。全面加强与北京市局沟通协调,依据北京市局相关工作函件深入开展日常检查和产品抽检,打破地域壁垒,确保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生产环节持续合规。
二是加强信息互联互通。第四监管办细化检查结果和风险隐患汇报机制,定期上报监督检查情况和风险隐患处置情况,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风险会商会议,探索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对监督检查和调研帮扶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开展上报和研讨。
三是加强政策技术帮扶。第四监管办高度关注企业生产中遇到的生产车间扩建、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实际问题,通过现场办公、政策解读等多途径开展专题技术帮扶,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监管办将持续强化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探索,高度关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产品信息,强化风险防控和舆情应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强化案件查办力度,督促企业严格依法依规生产,严惩重处违法违规,全面保障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产品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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