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局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法宣办关于报送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和《省法宣办关于印发<2022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黔法宣办发〔2022〕1号)的要求,现将《省药品监管局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药品监管局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一二三四”工作思路,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落实,把推进全局守法作为基础工程,加大全局药品普法力度,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普法对象
省药品监管局机关,稽查局,所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三、普法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内法规: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权利保障条例》等(牵头处室:机关党办 责任处室:各党支部)。
(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牵头处室:法规处 责任处室:各处室)。
(三)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牵头处室:法规处 责任处室:各处室)。
四、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一是局党组全年至少适时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解决有关问题。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发挥普法示范带头作用(牵头处室:法规处 责任处室:各处室)。二是根据省局人员调整情况,适时调整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具体负责人,确保普法工作专人专管(牵头处室:法规处 责任处室:各处室)。三是按照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切实保障普法工作所需经费(牵头处室:规财处 责任处室:各处室)。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一是贯彻落实省法宣办关于印发《2022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黔法宣办发〔2022〕1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牵头处室:法规处 责任处室:各处室)。二是落实《贵州省药品监管局以案释法工作制度》(黔药监办函〔2019〕37号),开设“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以案释法”案例,年内发布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把热点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全民普法公开课,形成系列化、常态化的普法工作模式(牵头处室:法规处 责任处室:各处室、稽查局)。三是把药品安全普法宣传融入到药品监管实践全过程,各业务处室和稽查局坚持在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过程中主动加强对当事人和企业“两品一械”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效果(牵头处室:法规处 责任处室:各处室、稽查局)。四是及时总结普法工作的亮点、经验,对普法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牵头处室:法规处 责任处室:各处室)。五是在门户网站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年内发布不少于4个执法或普法信息。(牵头处室:法规处 责任处室:各处室)
(三)扎实开展学法用法。一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党内法规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党组中心组专题学法活动全年开展不少于2次。将民法典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牵头处室:法规处 责任处室:各处室)。二是抓好《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各项措施的落实,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学法考勤、述法考评、档案记录、情况通报等制度(牵头处室:法规处 责任处室:各处室)。三是定期开展法治培训学法活动,督促各业务处室在开展业务培训时把法治内容融入到培训内容中,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牵头处室:法规处 责任处室:各处室)。四是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牵头处室:人事处 责任处室:各处室)。五是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和考试,确保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符合相关要求(牵头处室:法规处 责任处室:各处室)。
(四)深入组织法治宣传。一是深入开展“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活动,扎实开展好“宪法日”和“宪法宣传月”系列活动,在全局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利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活动。(牵头处室:法规处 责任处室:各处室)。二是结合安全用药月系列活动,集中开展“两品一械”法律法规特别是“两法两条例”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意识(牵头处室:办公室 责任处室:各处室)。三是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增强法治防控意识(牵头处室:执法处 责任处室:各处室)。
(五)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一是贯彻落实《贵州省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因地制宜打造法治文化阵地,推动以宪法、民法典、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阵地建设。做好黔南州“国家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培育工作(牵头处室:法规处 责任处室:各处室)。二是充分利用局机关法制宣传园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将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融合,打造具有药品监管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围绕我省药品监管工作大局,深入学习宣传与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牵头处室:法规处 责任处室:各处室)。三是充分利用省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通过制作普法手册和普法展板等形式,在对外服务窗口、电子屏、宣传栏以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开展普法宣传。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活动。围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深化“法律进企业”,加强对企业法治文化创建的交流指导,引导企业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维权、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牵头处室:法规处 责任处室:各处室)。
五、责任领导
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训伟
六、责任部门
政策法规处
七、联系方式
联络员:白明洋 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851-86836338
邮箱:105281990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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