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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发挥“四类药”监测预警作用,进一步督促药械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措施,3月22日,省药监局组织兰州执法检查局及省药监局药品安全调查中心执法人员,对兰州市区药品流通质量安全、疫情防控工作、“四类药”销售实名登记报告和发热等疑似患者报告等工作开展督查。
督查组先后对兰州市疫情防控物质储备企业和部分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检查。重点查看了防疫物资储备情况、新冠检测试剂销售、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药械经营企业和零售药店持续符合GSP、零售药店“四类药”实名登记系统使用和发热咳嗽体征异常顾客报告等情况。
督查中,要求各药械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零售药店落实好“1米线”,定时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杀,及时对员工和顾客测温并进行登记,落实好“四类药”实名登记等工作。同时,对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责令改正并移交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从严从紧抓好药械经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筑牢疫情防控屏障,确保用药用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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