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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药械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2022年3月16日,第三检查分局在泸州、自贡召开了辖区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培训会。
会上,第三检查分局负责人传达学习国家局、省局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相关精神,就药械化企业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出工作要求,要求企业严格合法合规生产经营,确保药械化质量安全有效。药品流通处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专题授课。
此次培训对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提升企业知法守法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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