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根据《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5〕160号)《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318号)《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药品现代物流标准的通知》(辽药监药(市)管〔2019〕71号)《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优化整合药品现代物流企业仓储和运输资源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药监药(市)管〔2019〕86号),现将新增具备从事被委托储存配送药品业务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予以通告(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8日
附件:
新增可以从事被委托储存配送药品业务的药品批发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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