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药监械罚〔2022〕4号
案件名称
新疆隆译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及库房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新疆隆译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32875501X5
法定代表人姓名
江*
主要违法事实
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及库房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决定处罚如下:1. 处1.3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已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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