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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2017-07-20 阅读:305
近日,市局联合齐河县局对齐河县部分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后管理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齐河县健宁大药房等四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
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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