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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批复原则同意青海省对党参、黄芪、肉苁蓉等3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管理试点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方案,试点期限为一年。此举标志着我省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年初以来,为推进我省关于对党参等3种物质开展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立足职能,迅速行动,统筹协调推动全省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稳步开展。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召集相关专家多次研究论证,根据我省3种食药物质主要种植区域,划定西宁、海东、海西、海北4个市(州)所辖区域作为试点范围,选定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青海)有限公司、青海国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海西万盛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海康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格拉丹东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5家企业为试点企业,于今年5月制定了《青海省关于对党参等3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试点种类、企业要求、生产经营等方面明确了目标,提出了具体的食药物质管理试点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从严格试点物质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全面落实试点物质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试点物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属地责任等方面着手,强化食药物质生产经营监管。6月份以来,省市场监管局积极申报试点工作方案,多次主动向市场监管总局汇报沟通情况,并于11月4日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复原则同意此《方案》。
党参、黄芪、肉苁蓉等3种物质在我省种植规模及产量均较大,开展3种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有助于我省生物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进一步促进食药物质产业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拓宽食药物质产业发展空间,对于增加农牧民群众收入和满足人民群众的营养健康需求有着较大的促进作用。
省市场监管局将立足职责,进一步督导落实食药物质试点工作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公开试点物质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加强按照传统方式加工、销售、餐饮服务以及线上线下经营等全环节监管,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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