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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 企业公告 编辑:wangxinglai2004
2021年11月16日晚间,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实际控制人被处罚500万元、5年市场禁入。

11月16日晚间,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对天目山药业涉嫌信披违法违规的案件已调查完毕。
公告内容显示: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在历时一年多的调查中,终于有了初步的结果,在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就下发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证监会查明,天目山药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以股权转让方式进行资金占用
2018年12月24日,长城集团将所持银川西夏100%股权转让给文韬基金和武略基金。2018年12月30日,天目山药业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又准备用5500万元从两个基金手上买银川西夏100%股权,2019年4月支付了5414万元,相关股权尚未过户,而文韬武略基金本身就是长城集团筹建的,所以这笔钱就被控股股东形成了占用。
2、以工程建设方式进行资金占用
2018年6月20日,银川天目与共向兰州签订总价为6000万元的工程合同,约定由共向兰州承包建设银川天目旗下的相关温泉康养项目,2018年7月-2019年2月,银川天目向共向兰州累计转账3073万元,本来正常交易时,一手交钱,一手开始施工,但是上述工程项目无施工迹象。 转账中的2700万元最终转入长城集团控股子公司青苹果网络,373万元用于偿付长城集团向李祖岳的借款。
3、对于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本应该在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就应该披露的资金占用事项,天目山药业迟至2021年4月30日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时才披露上述事项构成资金占用。
从违规的时间段来看,主要集中在2018年底到2019年初,并在此后一直延续到2021年4月发布2020年年报前,才披露存在违规的事项。因此,证监会依据其违法行为,对天目山药业及16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以下判罚:
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 万元罚款;
原实际控制人赵锐勇,处以500万元罚款,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时任董事长赵非凡处以70万元罚款,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时任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李祖岳,处以70万元罚款;
时任天目山药业总经理、董事、银川天目执行董事俞连明,处以60万元罚款;
时任总经理助理兼银川天目执行董事翁向阳,处以60万元罚款;
时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费丽霞,处以50万元罚款;
时任财务总监周亚敏,处以10万元罚款;
时任董事杨晶,处以50万元罚款;
时任独立董事张春鸣、章良忠、余世春,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时任副总经理汪培钧、程海波、耿敏,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时任监事陈巧玲、叶飞,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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