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效能,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了《河北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细则(试行)》修订工作,形成了《河北省医疗机构传统工艺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公众提出意见,并通过以下方式于2021年11月14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登录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yjj.hebei.gov.cn),通过首页“公众服务”栏目中的“民意征集”提出意见建议。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619526988@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河北省医疗机构传统工艺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3.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391号,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请在信封注明“《河北省医疗机构传统工艺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1.河北省医疗机构传统工艺中药制剂 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河北省医疗机构传统工艺中药制剂 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