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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黄浦区费月华时装商店涉嫌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案

经查,当事人将该店委托田锋管理经营,主要经营成人情趣用品,为满足市场需求,2020年7月8日、7月24日,田锋通过网络两次从徐州国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国信)购买82盒HIV检测试剂盒(其中2盒为赠送),每盒购进价格人民币7元,共计560元。为减少购进成本,田锋通过与徐州国信业务人员直接微信转账形式进行购买操作,且未索取销售发票,之后由业务人员发送快递至田锋位于上海市的居住地。田锋将其中8盒放置于长乐路113号店铺销售,售价每盒45元,售出3盒,剩余5盒;其余74盒在美团外卖APP上以“麦克哈妮”店铺名义开展网上销售,售出61盒,售价每盒39元,剩余13盒,放置于田锋位于上海的居住地。综上,当事人共计购进HIV检测试剂盒82盒,售出64盒,剩余18盒,货值金额3246元,违法所得2066元。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线上及线下店铺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HIV检测试剂盒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行为。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66元),没收违法物品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2021年9月18日前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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