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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8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在《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登记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1月19日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3家企业未联系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递交情况说明办理相关手续。现按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其备案信息中予以标注,自发文之日起,3家企业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失效。
特此通告。
附件:标注《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企业名单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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