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疑问、问专家
提问
E邀专家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1〕4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四川康达宏源医药有限公司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案

违法事实:
四川康达宏源医药有限公司将《药品经营许可证》出借给个人贺某。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2939.12元;2.处违法所得2939.12元(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倍罚款即1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2939.12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7月5日
处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相关观点视点:药店筹建的流程是什么?如何进入药品零售行业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