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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琦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915117227090762134)
法定代表人:潘传忠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1〕4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四川琦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劣药黄连上清丸案
违法事实:四川琦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生产销售劣药黄连上清丸(批号:200801)。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黄连上清丸”(批号:200801)6096盒;没收违法所得26211元;
2.并处货值金额100000元五倍的罚款5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26211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08月04日(2021年8月4日送达)
处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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