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诚友酒业销售中心(韩鹏)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案
当事人名称:天津市红桥区诚友酒业销售中心
法定代表人名称:韩鹏
处罚决定书文号:津市监红罚〔2020〕1039 号
主要违法事实: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
处罚种类:警告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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