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保山市民心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现依法注销保山市民心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保山市民心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再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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