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查,邯郸市新博源医药有限公司等十四家企业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核发要求,准予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特此公告。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5日
2026-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