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组织对昌吉市爱互玛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1年4月12日-2021年4月21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91—4336127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
邮政编码:8300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
2026-05-27
202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