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规定,我局经现场检查和审核,拟核发甘肃省人民医院《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11日。请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931-7617890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
邮编:730070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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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