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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2017-06-28 阅读:284
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我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企业青岛海氏海诺高分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符合规定要求,准予变更《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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