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鹏翔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现依法注销凌源市鹏翔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名单
附件:
2026-05-29
2026-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