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经现场检查,祁农(安国)中药材有限公司等35家药品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不符合药品生产许可证到期重新发证条件。经我局研究决定,依法注销上述35家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药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企业名单(共计35家).xls
附件:
2026-05-25
2026-05-18
2026-05-15
2026-04-23
2026-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