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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劣药“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案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191001批“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A20YG00257),【检查】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上述批次药品为劣药。
行政处罚的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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