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相关工作管理的通知》(京药监发〔2020〕331号)的要求,我局组织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企业仓储物流管理规范》的规定,对药兜(北京)国际医药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检查,经联席研究会议决定,同意药兜(北京)国际医药有限公司为跨境医药电商企业提供仓储物流第三方服务。
特此公告。
附件:为跨境医药电商企业提供仓储物流第三方服务企业信息表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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