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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药品抽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四川同善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同善堂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2批次西洋参(批号均为191101)检查不符合规定;标示为四川皓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鸡冠花(批号:170501)性状不符合规定;标示为亳州市张仲景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银花(批号:200404)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二、经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云亳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生蒲黄(批号:180601)和西洋参(批号:180501)检查不符合规定。
三、经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成都仁济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石斛(批号:200301)性状不符合规定。
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有关单位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召回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附件:7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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