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我局对阜新市嘉和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开展GMP符合性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为有效控制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暂停阜新市嘉和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医用氧的生产。
特此通告。
2026-05-29
2026-05-28
202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