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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秩序,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健康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今年下半年以来,省药监局制定印发《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专项检查工作。
按照省局的要求部署,稽查一处将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将辖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明确要求,压实责任,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适时对连锁门店进行延伸检查。针对连锁门店是否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是否悬挂本连锁企业统一商号和标志,执业药师配备是否与门店数量相适应,执业药师是否在岗,是否统一开展药学服务,是否非法渠道购进销售药品,是否全面落实GSP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治理。
截至目前,共检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69家,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并监督整改缺陷问题135项,延伸检查连锁门店20家,约谈连锁总部1家,全面完成专项检查任务,有效强化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下一步,稽查一处将督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七统一”要求,从根本上解决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连而不锁”、“锁而不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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