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盛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主要违法事实/吊销事由: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盛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处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2026-05-28
2026-05-25